1.质量员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质量员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