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住房〔2006〕216号)的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的精神,我学院于201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营销代理公司)分管商品房营销的副总、营销总监和营销部经理等管理人员。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营销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
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营销代理人员及准备从事该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房地产基本知识
2、房地产相关法规(房地产最新政策)
3、房地产营销的策划
4、房地产营销管理、房地产案场销售流程与成交技巧
5、中介服务概论及运作知识
6、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案例评析
7、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房屋登记相关知识
三、培训方式
本着“立足行业,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和“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及需求,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办学。
四、培训教材
采用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的《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为培训教材,由资深专家与学者详细讲解。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100学时
六、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10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
继续教育费用: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注册费等)。
七、考试及颁发证书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全国房地产行业通用,可在http://www.cjpx.com.cn/网站查询。
八、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写字楼510-618室
联系电话:010-62981299 13439075678(微信)
联 系 人:翟老师
十、其它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10天传真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报名请携带3张1寸免冠照片,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和单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请各省市住建局、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局、所、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〇二零年三月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