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全行[2017]21号
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建住房[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培训,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建房[2010]53号)中关于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的要求,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规范经纪买卖行为和行业自律,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房地产销售负责人/营销人员及私营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活动及管理人员;
2.销售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含二手房交易人员)。
二、培训教材、内容及课时
培训教材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提供《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培训课时取证学员集中脱产学习2天(其中半天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全国房地产行业有效。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为从事房地产销售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证书,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本证书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2.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并做好记录,证书应妥加保存、不得买卖、涂改、伪造。本证书丢失、损坏,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将原证书有关信息报至“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给予补发。
五、培训时间、地点:
六、培训费用
1. 培训费用:13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继续教育费用:6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2. 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写字楼510-618室
联系人: 翟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81299 传真: 010--62988191
九、其它
1.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证件照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