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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特大城市!自然资源部: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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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二、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三、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四、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六、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七、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通知》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在规划统筹方面,强化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创新实现三项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二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三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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