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企业资质?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资格,是从事一种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或者是一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从业能力和水平。换言之,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门槛”。没有资质,显然是不能随便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国家对这方面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客观要求。建筑市场的经营活动,当然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然而,建筑市场发展到今天,一种几乎是业内公认的“潜规则”仍在暗流涌动。这种“暗流涌动”的现象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上可谓是花样百出:有的原本就没有资质的施工个体或者是“黑包工头”照样可以承揽到工程,照样堂而皇之地得到“工程项目”。有的明明是不具备招标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却能在招投标市场上显得异常的高调,大有稳操胜券、志在必得的气势,有的原本就没有施工实力的“皮包公司”却能在投标上过五关斩六将、所向披靡。究其原因,无非都是靠借用企业资质而大显神通的。借用企业资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有利可图,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坐享其成。像这种情况,往往大家都心知肚明,或视而不见,或无可奈何。
企业资质借用现象,开发企业有之,监理单位有之,施工企业更有之,甚至勘察、设计单位也有。这种“乱象”是如何占有一席之地的呢?我们不妨这样来分析:首先,对有些人来说,这或许是一条捷径。他们为了在这道看似丰盛的建筑大餐里能分到一杯羹,而不惜花代价、找门路去跻身于建筑市场。利益为资质借用提供了动力。其次,借用相应资质,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给出借方一定的好处,并信誓旦旦地签下一份保证协议,其余的一切又不劳出借方参与。仅凭一纸资质、几个公章,就换来可观的收入,这种坐享其成的买卖,出借方又何乐而不为呢?再则,借来的资质可以冠以一个“正当”的理由,要么是挂靠,要么是联营,要么是分包之类,在建设手续、资质审查上似乎也很容易蒙混过关。另外,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的缺口,往往使得即便是纯业内人员也不得不去借用别人的资质。比如仅就施工企业内部来说,项目经理资质,就常常出现缺口时段。一个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承接两个以上的工程,非待这个工程完成,才能有资格干另一个工程不可。而现实中,工程招投标当然是不定时的,一旦有工程下来,而这时项目经理的资质又正在使用中,这种情况就让人很尴尬了。
总之,建筑市场的复杂状况犹如流动的河水和繁茂的树叶,很容易为建筑企业资质的借用或是人员资格的借用提供滋生条件,也同时使当前的建筑市场“很受伤”,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而导致了“工程建起来,官员倒下去”的社会现象,也使得得建筑市场成为了腐败、藏污纳垢的地带。且不说工程建设的当时,但凡出现大的责任事故,扯皮、推诿更是司空见惯,单就工程后期的使用管理,也有少不了的麻烦。建筑产品,总体来讲,其生产过程是短暂的,但其使用过程却是长久的。一般设计使用年限,少则50年,多则上百年不等。使用阶段往往是问题和责任的暴露、体现阶段,也就是我们说的“终身”责任问题。但借用资质产生的建筑产品,“终身”责任问题却无从谈起。借用了资质参与建筑产品生产的一般只是建造过程的“责任”主体,一旦工程完工,他们就会人去楼空,从此杳无踪迹。而资质出借方,可以借未参与工程建设而不接受工程使用阶段的任何责任事件,理直气壮得让你不可反驳,最终,面对工程质量之类的一大堆问题,使用方投诉无门,怨声载道,无计可施。
建筑资质借用现象而引起的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对此,近年来,有关部门时常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起“四库一平台”(即: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及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随着“四库一平台”在全国的联网和相关信息、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凭借借用资质、资格进行挂靠经营的模式必将走向终结。
当然,规范建筑市场,杜绝恶性竞争,使建筑活动健康持续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这不仅要靠政府部门的制度措施,也要靠广大建筑业人士,靠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建筑市场机制,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共同去创造良好的建筑行业环境,这才是事关未来建筑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建筑行业人士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只有尽快刹住和杜绝建筑市场资质“借用之风”,才能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