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是指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的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专业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注册的前提条件。
参加继续教育后,经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区、市)注册管理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与考试的区别
考试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以测验应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目的。
继续教育不合格不予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更新专业知识,拓宽专业视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应当至少接受一次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因此,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在有效期内积极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教育形式
1.远程教育:可以选择“中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网”中的远程课程进行学习。
2.线下培训:可以选择就近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培训,参加考试。
3.其他形式:如学术会议、业务交流等。
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
1.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
2.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完整的学员档案资料。
3.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网络或其他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学习、考试等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条件。
4.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学员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内容对学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负责组织学员参加考核和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服务,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机构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对培训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