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专委会各会员定点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厘清我会岗位基础培训层次与政府从业准入特种考训之间的界面,围绕“促进劳动者知识技能全面发展、安全素养成长提升”, 形成以 “岗位能力培训服务”对接政府“从业准入资质考核体系”的“训考服务有序衔接”的特色服务新布局,经本会法律顾问提议,秘书处报请主任委员专题研究,决定在获得国家从业准入类有关特种岗位培训考核资质认定的我会会员机构中推广我会“建机岗位基础培训” 对接当地政府部门“特种从业准入考核”的两阶段培养法服务新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两阶段培养法”适用于“已获得办学许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特种培训条件,获国家从业准入类有关特种岗位培训考核资质认定”的会员定点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地方主管部门特种设备、特种岗位、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过程服务中,为学员同步提供“岗位基础培训、实操实训与技能提高训练”,夯实学员岗位知识能力基础,实施“岗位基础培训” 对接“特种从业准入培训考核”的“两阶段培养”,为学员和社会用户提供优质便捷化服务。
1、“岗位基础培训阶段”层次为“岗位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能力培训”,学员经会员机构培训考核后,可申领“培训合格证书”(不含操作证)。
2、 对接“特种从业准入考核”服务阶段,会员机构为学员提供就业与考前辅导服务,组织学员报名参加地方特种从业考核,考取“特种从业准入证件”,使学员通过“便捷化服务”,达到“岗位基础培训全面合格”,同时考取“特种从业准入合法证件”,满足就业从业的双重需要。
二、“两阶段培养法”中涉及的特种机种、特种岗位、特殊工种的内容范围,应与住建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质检局“特种设备人员证”安全考核、安监局“电工、焊工及其他特种工种”等从业准入类考核等做好业务界面的切分。
1、凡涉及特殊工种、特种设备、特殊岗位机种工种的从业准入类班次,会员单位务必遵守当地主管部门规定。
2、不得用本会名义招“特种工”,不得用本会名义组织特种资质资格类“特种从业准入考核”培训;不得将本会证件以替代特种人员证件误导学员,不得弄虚作假代办代签考训资料,以不当方式获取证书,以杜绝会员机构层面的风险。
三、专委会鼓励会员机构健全培训条件和业务资质,正确推广我会“两阶段培养法”,主动对接和融入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从业准入考核服务体系”,为促进安全生产和学员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1、专委会对推进“两阶段培养法”的会员机构,优先给予享受本会新型专利“教学型塔式起重机”“电动教学型挖掘机”等教具换装资助、优先申报本会实操实机实训教学新模式创新示范项目;
2、专委会优先提供本会统编教材、教师论文发表与参编教材、获取师资培训与专家指导等公益服务。
五、实施“两阶段培养法”的会员定点机构及机种,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自通知之日起,专委会限定由实施“两阶段培养法”的会员机构(按清单管理),对应其业务许可范围开展特种机种“岗位基础培训”,并为学员对接报名参加当地“特种从业准入考核体系”,本会不再受理清单之外会员机构的学员证书资料的申办服务。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