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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突出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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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5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京建发〔2019〕151号)要求,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突出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9年4月30日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未整改且问题突出的24家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类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时间

  2019年8月7日-8月8日

  四、核查方式及要求

  采用集中核查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到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1号楼1312室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社保缴费证明;

  6.企业注册类人员名单(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名单一致)、社保缴费证明。

  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查人员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京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核查部门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履行好核查工作。

  2.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4.核查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被核查企业可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5597075,传真55597045。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突出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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