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水泥性能和适用范围
常用水泥的性能和适用范围,见表3-1。
表3-1 常用水泥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二、通用水泥及要求
1.通用水泥及其分类
通用水泥主要指通用硅酸盐水泥,它是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2)按强度等级分类如下。
1)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4)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R、42.5、42.5R、52.5、52.5R五个等级。
2.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
(1)化学指标。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
注:①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②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③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确定。
(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集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物理指标。
1)凝结时间。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2)安全性。沸煮法合格。
3)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单位:MPa)
(4)细度(选择性指标)。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三、特性水泥及要求
1.白色硅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氧化铁含量少的熟料。称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
以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白色硅酸盐水泥(简称白水泥)。
硅酸盐水泥呈暗灰色,主要原因是其含Fe2O3较多(Fe2O3含量为3%~4%)。当Fe2O3含量在0.5%以下时,则水泥接近白色。白色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须采用纯净的石灰石、纯石英砂、高岭土作原料,采用无灰分的可燃气体或液体燃料,磨机采用铸石衬板,研磨体用石球。生产过程严格控制Fe2O3并尽可能减少MnO、TiO2等着色氧化物。因此白水泥生产成本较高。白水泥的技术性质与产品等级介绍如下。
(1)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及强度。
按国家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GB/T 2015—2005)规定,白水泥细度要求80μm方孔筛筛余不超过10%;初凝时间不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迟于10h;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同时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5.0%,若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允许放宽到6.0%,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按3d、28d的抗折强度与抗压强度分为32.5、42.5、52.5三个强度等级;产品白度值应不低于87。
(2)废品与不合格品。
凡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最低等级的指标时为废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强度和白度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水泥包装标志中品种、生产者名称、出厂编号不全的,为不合格品。
白水泥粉磨时加入碱性矿物颜料可制成彩色水泥。白色水泥与彩色水泥主要用于建筑物内外表面的装饰工程和人造大理石、水磨石制品。
2.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简称抗硫酸盐水泥,具有较好的抗硫酸盐侵蚀的特性。按其抗硫酸盐侵蚀程度分为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和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两类。其定义、用途及技术要求见表3-4、表3-5。
表3-4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的定义、用途和技术要求
注:表中百分数(%)均为质量比。
表3-5 抗硫酸盐硅酸盐各等级中抗硫、高抗硫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
注:抗硫酸盐水泥适用于一般受硫酸盐侵蚀的海港、水利、地下、隧涵、引水、道路和桥梁基础等工程。
四、水泥进场检验、储存
1.水泥进场验收的基本内容
(1)核对包装及标志是否相符。
水泥的包装及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规定。通用水泥一般为袋装,也可以散装。袋装水泥规定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水泥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水泥包装袋应符合标准规定,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复合水泥,应标明主要混合材料名称。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及复合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散装供应的水泥,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通过对水泥包装和标志的核对,不仅可以发现包装的完好程度,盘点和检验数量是否给足,还能核对所购水泥与到货的产品是否完全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产品混杂现象。
(2)校对出厂检验的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前,由水泥厂按批号进行出厂检验,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细度,助磨剂和石膏的品种及掺加量,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施工部门购进的水泥,必须取得同一编号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并认真校核。要校对试验报告的编号与实收水泥的编号是否一致,试验项目是否遗漏,试验测值是否达标。
水泥出厂检验的试验报告,不仅是验收水泥的技术保证依据,也是施工单位长期保留的技术资料,直至工程验收时作为用料的技术凭证。
(3)交货验收检验。
水泥交货时的质量验收依据,标准中规定了两种:一种是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另一种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哪种,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协议中注明。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按取样方法标准抽取20kg水泥试样,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另一份由买方按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将卖方封存的一份进行仲裁检验。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由买方抽取该编号试样,双方共同签封保存;或委托卖方抽取该编号试样,签封后保存。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双方将签封试样进行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应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2.水泥质量检验
水泥进入现场后应进行复检。
(1)检验内容和检验批确定。
水泥应按批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批可按如下规定确定。
1)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散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袋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当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d的散装水泥时,可以500t作为一批。
3)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样。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复验项目。
水泥的复验项目:细度或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3)不合格品及废品处理。
1)不合格品水泥。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有一项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相应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水泥应降级或按复验结果使用。
2)废品水泥。当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该批水泥为废品。废品水泥严禁用于建设工程。
3.水泥保管
(1)防止受潮。
水泥为吸湿性强的粉状材料,遇有水湿后,即发生水化反应。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雨、雪措施,在保管中要严防受潮。
在现场短期存放袋装水泥时,应选择地势高、平坦坚实、不积水的地点,先垫高垛底,铺上油毡或钢板后,将水泥码放规整,垛顶用苫布盖好盖牢。如专供现场搅拌站用料,且时间较长,应搭设简易棚库,同样做好上苫、下垫。
较永久性集中供应水泥的料站,应设有库房。库房应不漏雨,应有坚实平整的地面,库内应保持干燥通风。码放水泥要有垫高的垛底,垛底距地面应在30cm以上,垛边离开墙壁应在20cm以上。
散装水泥应有专门运输车,直接卸入现场的特制储仓。储仓一般邻近现场搅拌站设置,储仓的容量要适当,要便于装入和取出。
(2)防止水泥过期。
水泥即使在良好条件下存放,也会因吸湿而逐渐失效。因此,水泥的储存期不能过长。一般品种的水泥,储存期不得超过3个月,特种水泥还要短些。过期的水泥,强度下降,凝结时间等技术性能将会改变,必须经过复检才能使用。
因此,从水泥收进时起,要按出厂日期不同分别放置和管理,在安排存放位置时,就要做好规划,以便于做到早出厂的早发。要有周密的进、发料计划,预防水泥压库。
(3)避免水泥品种混乱。
严防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等,在保管中发生混乱,特别是不同成分系列的水泥混乱。水泥的混乱,必然导致发生错用水泥的工程事故。
为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放置要有条理,分门别类地做好标志。特别是散装水泥,必须做到物、卡、储仓号相符。袋装水泥不能串袋,如收起落地灰改用了包装,过期水泥经复检强度已低于袋上的强度标志等,都是错用水泥的原因。
(4)加强水泥应用中的管理。
加强检查,坚持限额领料,杜绝使用中的各种浪费现象。
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不指定水泥品种,要发挥施工部门合理选用水泥品种的自主性。要弄清不同水泥的特性和适用范围,做到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技术经济效益。要有强度等级的概念,选用水泥的强度等级要与构筑物的强度要求相适应,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配制低等级的混凝土或砂浆,是水泥应用中的最大浪费。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4.水泥抽样及处置
(1)检验批。
使用单位在水泥进场后,应按批对水泥进行检验。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一次。
(2)水泥的取样。
1)取样单位:即按每一检验批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每个检验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数量与方法:为了使试样具有代表性,可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然后采用缩分法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3)试样制备。
试验前应将试样通过0.9mm方孔筛,并在(110±1)℃烘干箱内烘干,备用。
(4)试验室条件。
试验室的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标准砂、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水泥标准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