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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BIM职称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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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丨EaBIM小编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安排

(一)2023年度我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7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其中: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2.申报单位须按照各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后,申请人应及时按照要求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

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1)。其中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除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卫生健康、体育系列可使用自有系统外,其他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均统一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我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后组织实施。

(四)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具体要求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看。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金融科技工程待我市评价标准印发后再开展首次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未在《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公路、电机、测控仪器等5个专业工程技术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3年)》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我省已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2023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九)根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2023年度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我市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关职称,按照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执行。

(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关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除部分新增设立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二维码图片可下载)

1.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3年度)

3.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4.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2023年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节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可至附件下载)

常见问题问答

什么是职称

答: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什么职称系列?职称级别如何设置?

答: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中,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划分种类,共有 27个系列,例如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目前各 系列职称基本都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等五个级别,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取得职称的途径有哪些?

答: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评审、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称。

更多详细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查阅《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年修订版)》。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 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

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要求?

答: 一般情况下 ,个人申报职称与所在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专业有关。个别特殊系列在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单位性质有所规定,如卫生系列等 ,从其规定 。

职称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 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 在深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 含 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 ,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已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 如确实已转换了工作岗位,提供转岗证明可以申报。

参加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 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 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试行动态管理,现有情况详见《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3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以该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证书上时间起算。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申报呢?

答: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评前审核工作。

我是出站博士后,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是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三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四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是符合其他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如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转工程技术岗后,如何使用这证书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经济高、中、初级,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先按转系列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申报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待取得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证书后,满一定年限,再申请高一级职称。

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证书,这是算已经取得职称了吗?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计算机 软考

对应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大学专科

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初级

助理

工程师

无资历年限

要求

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中级

工程师

无资历

年限要求

从事技术

工作满2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5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7年

高级

高级

工程师

从事技术

工作满2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7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10年

2023年度我市是否对部分专业的职称评审组织统一的专业知识考试?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26号),自2023年7月20日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用于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我的职称证书是在外地考评的,在深能继续使用申报高一级职称吗?

答: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本人在省外单位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现转入深圳工作,当前工作单位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年度考核时,对转入之前年度如何考核?

答:现单位可依据原单位的年度考核,在系统中对进入本单位之前的工作年度进行考核填报。

申报职称,什么材料可以作为业绩?

答:业绩材料必须是基于本人实际情况且真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佐证材料必须完整,例如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合同内容太多的,一般要求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最后一页法人代表签字页即可;奖项、课题等应附举办单位正式文件及查询网址、查询截图等。业绩成果材料需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本人参与和所起到的作用,例如: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证明、有签名的技术文件、有签名的施工竣工报告等。

对个别我市未开展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

答: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和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等需申请参加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一)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通知公告。

(二)除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申报人员实际用人单位只需履行线下的材料审核、公示等,不需要在系统上操作,具体业务审核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受理点进行审核。

(三)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http://yzb.joinken.cn/xcgj/#/login?redirect=%2Fdashboard,查看具体通知安排。

(四)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仅为送省评审前的一个环节,送省纸质申请材料由我市审核后申报人自行提交,具体办理流程请依照所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指引推进。

能简要描述一下申报市属评委会流程吗?

答: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11-12月份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6月底之前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成全部评审工作,6-8月之间陆续发放证书。同一评委会的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评后公示开展的及时性与证书发放的速度密切相关。

个人申报环节,需要注意什么?

答: 职称申报 一般 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

申报系统登陆不上,怎么解决?

答: 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 建议使用 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同时, 申报系统需要以 PDF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用人单位如何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答: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3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公示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供查验。

(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用人单位评前公示完,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2019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用人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评审费用如何缴纳?

答:2023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详见各评委会申报通知。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费。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缴费发票打印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我是否需要参加答辩?

答: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如何开展?

答: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应为申报时审核单位)要按照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分别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上传评后公示情况表等相应附件材料。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用人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结果审核确认需要多长时间?

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职称证书如何打印获取?

答: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职称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深圳相应系列、级别专业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深圳此前核发的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申报人员如何知道评审已经通过?评委会是否有材料告知申报人员已经通过评审?

答: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申报人员使用个人帐号登录系统查询业务办理状态,若业务状态为“业务办结”,结果是“办理不通过”,说明是评审未通过;申报人员也可以咨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通过人员哪些评审材料必须归档呢?

答:评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对应专业的评委会通知,自行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并及时领取《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申报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务必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需特别提醒的是,评审表是获得职称的重要佐证材料之一,请按各评委会通知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责任自负。

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纳的,但总公司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

答:总分公司均在深圳的,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交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我的社保是在总公司(深圳市外)缴交的,人也在总公司上班,但分公司在深圳市注册,可以由分公司帮忙申报职称吗?

答:不可以。

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户口在内地,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

答:在深工作并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人事档案、户口是否在深圳,均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我是劳务派遣人员,系统中无法自动比对社保信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我在深圳参加职称评审,请问继续教育证明如何出具?

答: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而是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当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但要填报与专业相关的内容。

我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需要提供多长时间?

答:需要提供申报职称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如申报2023年度职称,需要提供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继续教育即可;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截止今年12月31日,我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从事建筑施工工作,今年7月1日我通过网络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此前没有取得过职称(中专要获得技术员满4年才能申报助理级),请问我今年是否可以申报助理级工程师?

答:此情况因中专毕业以来参加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符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要求,是可以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的。

2003年大专毕业后,从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2015年取得中级职称,去年刚取得本科学历(如果没有本科,不可能申报副高,除了破格),请问我今年能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吗?

答:可以,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科学历,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大专学历后累加计算的,即资历年限从2015年起到2023年已满5年,符合“本科”申报条件。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是否可以申报铁道交通信号专业的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吗?

答:对口或相近专业原则上按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我去年用硕士学历认定了初级,明年申请用硕士学历认定中级,这可以吗?

答:不可以。除“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我市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改革衔接期间的特殊情形外,其余均不可以。

没有初级职称,能报中级吗?

答:全日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日制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注意:考核认定,需要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对口或相近。

全日制本科毕业,2020年8月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了助理工程师,能申请2023年度的中级吗?

答:不能。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2020年8月-2023年12月31日未满4年。

论文发表的期刊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论文期刊名录需在中国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应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 提供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 、 网站截图 ,以及刊物的 封面 、 完整目录 和论文 正文。

境外发表的论文如何处理?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论文是否一定要第一作者发表?

答:是的。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提交,相应专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

如果我有一篇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后,又在有刊号的外部刊物上发表了,算不算一稿多投?

答: 不算,如果两本刊物均带有 CN或ISSN刊号的就算一稿多投。

我的论文是12月份被杂志社录用,但发表在次年1月份期刊上,今年是否可以用该论文申报职称评审?

答: 不可以。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在当年度 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

论文发表期刊有没有级别的要求?我已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是否还要在国家级期刊或者市级期刊发表?

答:论文要求是CN或者ISSN公开发表的,作者排名是第一作者或独立。原则上对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不做要求,但如果申报专业对应执行的文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需按文件标准执行。

什么叫专著?

答:专著带有ISBN刊号,具体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或评价标准条件附录中有关于专著的解释。

市系统上传“标准、规范等编制”业绩成果要求?

答:上传公开发布实施文件、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参与编制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

我以发明专利发明人条件申请职称评审,请问发明人是否有排名要求?

答:按照申报专业对应的省文件标准执行。

我有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授权公告期,还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申报?

答: 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栏目要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

是否可以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的职称评审?

答: 可以。按照粤人社规〔 2020〕33号 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关于不同系列: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职称。例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又例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

关于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在具体操作上,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资历可以从取得原专业低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例如:申报人在工程技术岗位取得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只有在转换到其他工程技术岗位的情况下,才能申报其他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在申报评审时,应作出转岗说明,并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资历可从取得建筑施工工程师职称时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市的且已取得省外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高一级别职称时,如何办理?

答: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 合法合规 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 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 等材料即可。 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 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 相关资料。

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市的且已取得省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想换取我市同层级职称证书时,如何办理?

答: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回国后是否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业绩成果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首次取得职称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但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

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超过国家合格线标准的,取得的证书全国有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地方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合格线者,所取得的证书仅在当地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职称证书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验证?

答: 目前我市已开放了 2012年度以来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具体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查询事项详见页面介绍。

2019年起,广东省启用职称电子证书,此后我市获得的职称证书亦可通过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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